價格上限:短缺、成交量與非價格競爭
價格上限規定的是「不能高於」,不是「必須等於」。分析前先找沒有上限時的均衡,再判斷這個限制是否真的阻止市場調整。

一圖掌握
價格上限:先記住這四步
先用流程圖整理思路,再閱讀下方的例子、易錯位和自測。圖解是方法提示,不代替完整推導。

文字版流程・方便隨時重溫
- 先找出沒有價格管制時的市場均衡價格及數量。
- 比較最高法定價格和均衡價;低於均衡價才是有效的價格上限。
- 在管制價格水平上,分別讀取需求量及供應量。
- 需求量大於供應量時出現短缺;管制本身不等於供需線移動。
這裏分析的是一個簡化供求模型
價格上限是允許成交的最高價格。以下只討論抽象的商品市場模型,不描述任何地區現行法規。假設產品品質一致、其他供求因素不變,買賣雙方遵守上限,沒有其他配給安排、補貼或非法交易;數量以每週件數計,價格以每件港元計。
若上限高於原均衡價格,原均衡仍可合法成交,上限沒有約束力。若上限低於原均衡價格,則不允許價格升回原均衡;在一般向下傾斜需求、向上傾斜供給的模型中,需求量會大於供給量,形成短缺。
原創例題:先求沒有管制的均衡
設需求 Qd = 140 − 4P,供給 Qs = 20 + 2P。在沒有上限時,均衡要求需求量等於供給量。
- 140 − 4P = 20 + 2P。
- 120 = 6P,所以均衡價格 P = 20,即 HK$20。
- 代回:Q = 140 − 4 × 20 = 60,供給式亦得 20 + 2 × 20 = 60。因此均衡數量為每週 60 件。
供求方程是為本例設定的,不是實際市場估計。計算時必須使用同一個價格代入兩條式子,並保持數量的時間單位一致。
把上限設為 HK$15,會出現甚麼差額?
因為 HK$15 低於均衡價格 HK$20,上限有約束力。若在上限價格成交,需求量 Qd = 140 − 4 × 15 = 80 件;供給量 Qs = 20 + 2 × 15 = 50 件。短缺為 80 − 50 = 30 件。
80 件是買方在這個價格願意並有能力購買的需求量,不是已完成的交易。若所有願意供給的 50 件都能找到買家,在本例條件下實際成交量是 50 件;若還有配對不成功等摩擦,成交量可更少,不能只由需求量斷言一定成交 80 件。
比較原均衡,需求量由 60 增至 80,供給量由 60 減至 50。這兩者都是沿既定曲線移動;上限本身不是把本例需求曲線向右移、供給曲線向左移的理由。
常見錯誤:便宜了,就推論所有人都受惠
價格較低,但並非每個願意買的人都買得到。當價格不能升到消除短缺的位置,有限供應可能改以排隊、抽籤、先到先得或賣方選擇等方式分配。這些是可能的安排,不是模型單靠兩條曲線便能確定的唯一結果。
排隊會耗費時間,搜尋可用供應也有成本。得到商品的買家與沒有買到的買家,處境不同。因此不能只看標價下降,就斷言所有買家福利都提高;若要進一步分析福利,還須說明商品分配給誰,以及有沒有額外資源耗用。
若上限反而是 HK$25,由於原均衡 HK$20 低於上限,在其他條件不變下仍可維持 HK$20、60 件。最高限價不會自動把價格推高至 HK$25。
自測:更低上限的數量差
沿用同一組供求方程,若在 HK$10 的上限價格成交,求需求量、供給量、短缺,以及沒有額外交易摩擦時的成交量。
展開答案與步驟
Qd = 140 − 4 × 10 = 100 件;Qs = 20 + 2 × 10 = 40 件。短缺為 100 − 40 = 60 件。若所有供給都順利售出,成交量是 40 件,不是需求量 100 件,也不是短缺 60 件。
下一步練習
先各做一道高於、等於及低於均衡價格的上限題,只判斷是否約束,再做計算。之後與價格下限比較:先判位置,再找供求差額,最後說明實際交易量所需的額外假設,避免只背「上限短缺、下限過剩」而漏看位置。



